中国教育现代化研究院
浙江省教育现代化研究与评价中心
《浙江省教育督导条例》修订工作有序推进
来源:浙江省教育现代化研究与评价中心 作者:郑淑超 上传时间:2018-06-01 14:23:03 点击数: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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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顺利推进《浙江省教育督导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进程,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2018年5月28-30日,在湖州市德清县召开《浙江省教育督导条例》第二次修订研讨会。省人教科文卫委办公室谢国仪主任出席会议并讲话,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办公室黄海峰副主任、浙江省教育厅督导处徐伟标处长等领导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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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邀请了长期教育督导一线工作领导、熟悉教育政策法规制订教育行政干部、从事督导研究的高校学者等人参加分别有绍兴市教育督导室陈纪钢主任、丽水市教育督导办公室陈南钦副主任、湖州市德清县教育局沈红宇副局长、义乌市教育督导室胡加良副主任、慈溪市教育局督导科金光明科长、江山市教育局督导科周建红科长、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杨衡主任科员、省教育现代化研究与评价中心季诚钧教授等。会议由省教育厅督导处刘晓洪调研员主持。



01


谢国仪主任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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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办公室谢国仪主任简要介绍了教科文卫领域今年的立法安排。他为,条例》的制定对促进我省教育事业发展、补足教育领域地方立法链缺失具有重大意义。他对条例制订提出三个方面的要求

     一创制性。要关注亮点,凸显浙江特色;要体现与已有国家其它省份“教育督导条例”的区别;要创新之处,想他人之所未想。

 二操作性。法贵在行,立法一定要管用,要便于执行和监督;要关注实际问题,并进行有意识的破题,能切实促进教育督导工作。

 三合规性。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多方征求意见并分析研究,合理统筹不同主张和不同利益关系,保证立法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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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强调指出,草案形成后,要将相应的法规、政策文件为立法依据,编制立法依据对照表,撰写立法说明,推动立法进程。



02


徐伟标处长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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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伟标处长传达了省人大常委会姒健敏副主任在“教育督导立法领导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与郭华巍厅长对《条例》立法工作的指示精神,对《条例》制订情况及立法推进工作做了简要回顾与说明,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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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强调指出,要学习和落实好省人大常委会姒健敏副主任、省教育厅郭华巍厅长的讲话精神,高质量进行《条例》立法工作。他强调《条例》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实践导向,彰显浙江特色;做到概念清晰、重点突出、条理规范文字简洁。



03


《条例》得到了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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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会专家认真学习了省人大常委会姒副主任及省教育厅郭厅长的讲话材料,对《条例》进行了逐条讨论与修订。本次修订坚持以下三个原则:

    一是导向性。主要是更加明确督导机构建设、理清督导职责分工、清晰队伍建构机制、细化督导范围等内容,对影响教育督导工作的体制机制障碍在法律层面上予以解决。

    二是前瞻性。《条例》要给未来的改革预留空间,避免对未来的改革设置障碍。在对国务院颁发的《教育督导条例》充分研究的基础上,以长远的发展眼光进行修订,力争具有先进性与引领性。

    三是操作性。 强调立法要精准,能够针对教育督导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使《条例》立法工作成为推进教育督导工作最有效的手段。

    与会领导、专家集思广益、献计献策,对《条例》进行了充分讨论,最终形成《浙江省教育督导条例》(草案)第二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