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4月16-18日,浙江省教育厅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召开了《浙江省教育督导条例》修订研讨会。省教育厅方天禄副巡视员出席会议,省教育厅督导处徐伟标处长、刘晓洪调研员等领导参加会议。会议由刘晓洪调研员主持。会议讨论并形成了《浙江省教育督导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草案。
方天禄副巡视员讲话
方天禄同志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他首先感谢了各位专家的参与,并指出了此次教育督导条例立法的重要性,并对《条例》提出了三点要求:
一、问题导向
按立法程序,《条例》必须民主立法、科学立法;《条例》必须解决督导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能使《条例》制定与颁布真正推动督导工作的发展。
二、浙江特色
国家督导条例已有规定的尽量不赘述,重点关注和解决最关键问题,突出实践导向原则,突出浙江特色。
三、简洁精炼
《条例》要尽量做到少而精,在关注关键问题的同时,斟酌用词,简洁而明确。
各位代表发言
本次参加会议的有来自高校及督导一线的相关人员,既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也有一定的理论研究与视野。除了教育厅领导外,参加会议的还有:衢州学院原副院长姚宏昌省副总督学、杭州市拱墅区人大人事代表周建仁工委主任、绍兴市政府教育督导室陈纪刚主任、丽水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陈南钦副主任、义乌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胡加良副主任、省教育现代化研究与评价中心季诚钧副主任、张墨涵博士和郑淑超助理调研员。
与会代表对《条例》的框架、内容、结构、条目开展了热烈讨论,大家畅所欲言,献计献策,为《条例》制定贡献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