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现代化研究院
浙江省教育现代化研究与评价中心
2017年度浙江省县(市、区)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监测工作的新变化
来源:浙江省教育现代化研究与评价中心 作者:张墨涵、郑淑超 上传时间:2018-04-28 16:31:49 点击数: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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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华巍厅长、韩平副厅长、方天禄副巡视员对监测工作汇报会上分别作了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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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省政府教育督导委、教育厅、地方教育督导机构的指导、协助下,2017年度的监测工作稳步推进,目前已进入数据收集和处理阶段。

今年,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做好浙江省2017年度县(市、区)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监测工作的通知》与《指标内涵及计算办法(试行)》两份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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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在总结2016年度监测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2017年度监测工作的新思路、新做法。2017年度监测与2016年度试监测相比主要有三点新变化:


一、监测指标的调整

本次监测按照修订后的《浙江省2017年度县(市、区)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监测指标细则》实施。由于政策调整、数据来源变化等原因,本年度的监测指标体系共删除了14项指标,其中有6条指标被新指标取代,合并1条指标,删除7条指标,总指标数从55项调整为47项。具体监测内容包括:优先发展,设3个二级指标,15个监测点;育人为本,设3个二级指标,9个监测点;促进公平,设2个二级指标,13个监测点;教育质量,设2个二级指标,9个监测点;社会认可,设1个二级指标,1个监测点。此外还包括1个反向扣分指标。


二、采集方式的变化

为了提高数据来源质量,减轻基层督导部门填报负担,本年度监测数据主要通过教育事业统计年报数据、教育经费统计年报数据、浙江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浙江省、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及省教育厅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提供的基础数据等渠道采集。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只需提供监测点7“公务员平均年收入”的数据及相关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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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督导处与中心就监测工作进行讨论


 三、赋分方式的改良

    为了精细化监测与评价县(市、区)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在2016年试监测的基础上,我们改良了指标赋分方式。本年度监测的赋分方式在去年两种赋分方式的基础上增加了按照百分位排名给分的计算方法,即根据全省该指标的整体排名情况,将指标分为达标,基本达标和不达标三个等级。达到目标值给予满分,基本达标给予权重乘以0.5的系数,不达标则该指标分数为零。如生师比、非编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平均年收入达到当地在编教师平均年收入、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工作绩效考核成绩、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比例等11个指标均采用这种新的赋分方式。



          总体来看,新的监测指标体系更加切合我省教育实际,新的数据采集方式减轻了县(市、区)教育督导部门填报负担,新的赋分方式更加重视区分度,结合指标在全省排名百分位情况给予赋值。展望2017年的监测工作,我们将保持专业水准,秉持客观公正、科学精确原则,为促进我省教育现代化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