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现代化研究院
浙江省教育现代化研究与评价中心
“第二届兼职研究人员聘任仪式 暨教育现代化监测指标体系研讨会”顺利召开
来源:浙江省教育现代化研究与评价中心 作者:余碧瑶 上传时间:2021-01-16 14:36:56 点击数:11

2021年1月15日下午,浙江省教育现代化研究与评价中心在杭州师范大学召开了“第二届兼职研究人员聘任仪式暨教育现代化监测指标体系研讨会”。浙江省教育厅督导处处长王振斌二级巡视员、浙江省教育厅督导处高迎春二级调研员、全体兼职研究人员及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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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由中心副主任季诚钧教授主持。他宣读了中心聘任文件,对第二届兼职研究人员参与监测评估工作表示衷心感谢,并对第二届兼职研究人员组成及工作任务作了简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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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督导处王振斌处长为各位兼职研究人员颁发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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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督导处高迎春二级调研员对教育现代化监测工作进行了介绍。他指出,在各地政府部门对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监测高度重视的背景下,监测工作要求更高、责任更重,必须确保指标的科学性、权威性及可靠性。为此,他强调指标体系需坚持以下修订原则:一是与时俱进原则。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监测指标应体现国家及省的教育大政方针、“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及长三角教育现代化监测。二是适度微调原则。固定一批重要指标保持不变,对一些没有区分度的指标适时作出删减,新增一些重点工作指标。三是总量稳定原则。指标总体数量不变,重点关注监测数据的来源及真实性,关注监测异动情况。他希望兼职研究人员围绕指标如何微调、如何赋分及监测结果如何应用等问题,集思广益,群策群力,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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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会兼职研究人员展开了热烈地讨论,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与建议。对于监测点,要体现信息化、国际化、优质均衡、高质量等要求,反映教育发展客观规律,体现教育现代化本质特征;对于目标值,要体现导向性、前瞻性、引领性,不拘泥于短期工作任务要求,立足长远目标达成;对于数据采集,要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可比性,尽量减少职能部门临时采集的上报数据,多采用公开的法定数据,加强数据实地核查;对于计算办法,要重视增值评价、二次量化评价、标准差评价,确保区分度合理公正,控制总体达成度得分值;对于结果运用,不局限在分数排序上,要采取等级分类的方式,强化以设区市为单位进行诊断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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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督导处王振斌处长作总结讲话。他指出,浙江省教育现代化研究与评价中心是省厅督导处的一支重要力量,在浙江省教育督导方面承担着重要的工作任务,发挥了积极作用。他对兼职研究人员受聘表示祝贺与感谢,强调要认真吸取兼职研究人员提出的建议,把这些意见吸收到指标体系修订之中。他认为,我国教育督导工作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督导的地位越来越受到各方重视,尤其是各级党委、政府对督导工作重视程度前所未有,这也要求所有督学要进一步提升专业能力与水平,吸纳临近退休的或已经退休的优秀校长、行政管理人员参与督导工作,壮大督学队伍力量。他介绍了浙江省即将出台的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最新文件精神,他认为我省督导运行机制较为完善,他对县市人民政府履职考核、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督导评估、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审核督导、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监测、县域基础教育生态监测、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及各专项督导等重要抓手进行了说明,强调需要充分发挥督学作用,强化问责,压实责任,使我省督导工作走在全国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