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现代化研究院
浙江省教育现代化研究与评价中心
关于推荐浙江省教育学会教育督导分会会员相关事宜的通知
来源:经亨颐教育学院 作者:姜蕾 上传时间:2025-03-27 16:39:13 点击数: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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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督导部门,厅有关处室、直属单位,有关高校:

根据《浙江省教育学会教育督导分会章程》规定,浙江省教育学会教育督导分会第一届理事会任期届满,拟于2025年上半年进行换届。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教育督导队伍建设,凝聚教育督导力量,推动教育督导理论和实践研究,促进教育督导事业高质量发展,经厅领导同意,现开展会员推荐工作。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会员类型

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类。单位会员为省教育厅有关处室与直属单位、各设区市与县(市、区)教育督导部门、高校等,个人会员为具备一定学术能力,在浙江省教育督导界有一定影响力且有意愿、有能力参与督导分会活动的个人。

二、单位会员名单推荐

1.每个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推荐1名单位会员代表,原则上为教育督导工作的分管领导或科室负责人。

2.厅基教处、监管处、职成教处、教师处、体卫艺处、国际处、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技术中心、省教研室、省教科院推荐1名单位会员代表,原则上为处室(单位)负责人。

3.浙江大学、浙江工业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大学、浙江外国语学院、浙江开放大学等有关高校推荐1名单位会员代表,原则上为教育督导工作的相关负责人。

三、个人会员推荐

各设区市教育局在本设区市范围内择优推荐1-2名个人会员,推荐条件如下:

1.坚持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熟悉教育督导工作,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3.在教育督导理论研究和实践领域内具有一定的成果或影响;

4.热心分会工作,有时间、有精力参与本分会相关学术活动,愿意为分会发展贡献力量;

5.以在职人员为主,个别推荐非在职人员年龄不超过 70周岁。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地各有关单位教育督导部门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条件,认真做好会员推荐工作。

(二)请推荐的单位会员与个人会员填写《浙江省教育学会教育督导分会会员信息表》(附件),并于2025331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5355057100@163.com

(三)联系人:姜蕾,联系电话:15355057100

附件:浙江省教育学会教育督导分会会员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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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宜:

一、注释:
考虑到对领导干部兼职的管理要求,各地在推荐局领导时,一方面要经有关单位同意,同时,经请示省厅有关部门,一些局领导如已有兼职,如不能以个人名义担任理事或副会长,可统一称为理事单位代表或副会长单位代表,与个人兼职无关。
二、点击下方链接下载附件《浙江省教育学会教育督导分会会员信息表》word版。

浙江省教育学会教育督导分会会员信息表


图文 | 姜   蕾

编辑 | 程海涛

审核 | 季诚钧

终审 | 严从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