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果来源】
《教育发展研究》2024年第10期。
【成果摘要】
主流伦理学认为,只有人才具有能动性,可以称之为道德主体;技术物没有能动性,只能作为客体,客体与道德、道德教育无关;道德行动只能是人的行动。这种观点割裂了主客体关系,没有正确揭示出道德行动的发生机制。实际上,技术物可以具有道德性,可以对道德行动产生重要影响。就学校公共空间意识教育而言,技术物可促使学生在公共空间中生发新的道德体验和道德诠释,可为学生创造出新的公共空间的道德选择境遇,可给学生提供新的公共空间的道德行动的建议,因此,运用技术物可以培养人的公共空间意识,实施相关的公德教育。但现实中,很多学校都没有有意识地让技术物道德化,培养学生的公共空间意识,即便一些学校实施了技术物的道德化,也因为规范有余而活力不足,窄化了公共空间意识教育。为了充分发挥学校技术物在公共空间意识培养中的作用,学校技术物的设计者要充分意识到技术物的道德维度,从公共空间意识培养的角度出发,自觉以实践伦理学者的身份去设计和应用技术物。
【作者简介】
严从根/杭州师范大学经亨颐教育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杭州师范大学中国教育现代化研究院执行负责人。
【原文链接】
图文 | 朱福建
编辑 | 程海涛
审核 | 季诚钧
终审 | 严从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