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督导人员:
为贯彻落实《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开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工作的通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等文件的精神,按照《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相关要求,积极引导广大教育督导工作者提升理论研究水平,交流各地教育督导工作经验,繁荣我省教育督导与评价科学研究,提升督导队伍专业水平与研究能力,更好地指导我省教育督导与评价实践,浙江省教育学会教育督导分会决定开展2023年教育督导专题研究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专题研究应紧扣浙江省教育发展和教育督导工作的实际情况,可聚焦:(1)学校发展性评价研究;(2)教育督导基本理论、体制机制及评价研究;(3)教育现代化监测评价研究;(4)基础教育生态监测评价研究;(5)基础教育满意度调查研究;(6)教育共富研究;(7)“两县”创建研究;(8)督政研究等。
2.全省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工作人员、专(兼)职督学均可参与课题申报。根据选题要求和自身研究特长,结合具体工作实践经验,组成研究团队,每个单位限申报1项。
3.申报人员需填写《浙江省教育督导课题申报表》(见附件),并于2023年5月15日前发送至督导分会秘书处。督导分会秘书处将组织专家进行课题立项评审,严格课题管理工作,推动形成高质量的研究成果。
4.课题研究时间为一年。2024年6月30日前结题。课题成果为研究报告,要求聚焦问题、观点明确、论据有力、数据详实、语言精炼,篇幅一般在2万字左右。另外,需提供一份3千字以内的简要版本。
联系人:浙江省教育督导分会秘书处 唐婕
电话:18188966608;邮箱:90974270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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